主题 : 【愤怒】这种人不应该活在世上。
妖 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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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  发表于: 2006-03-01 16:04

【愤怒】这种人不应该活在世上。

今天在电视上看到的新闻,后来到网上查到了,真是没人性,希望此人下罪子转为猪畜,认人宰割。
在电视上看的图片是有颜色的,所以这种触目的照片到现在也忘不掉,心情极度不爽。也许说出来会好些。
猫扑的原贴吧:http://msnbbs.mop.com/read,fktt,543163,0.html(看看之前那只小猫有神的眼睛,怎么也不会想到等待它的却是如此的痛苦。生命只有一次,而它......
那个女的 我要 死她。







2月28日,一组变态残忍杀猫的图片被各网站广泛转载,引起网民愤怒。从图片上看,杀猫者是一名时髦女郎,并且毫不在乎地面对镜头。一些网民自发地将杀猫者照片制成通缉令,寻找杀猫凶手。

  残忍杀猫场景由一组图片组成。大致顺序是,先是一名时髦中年妇女微笑地怀抱可爱的小猫,场面温馨,接着该妇女将小猫放到地上轻柔抚摩,接着她用尖尖的高跟凉鞋鞋跟踩进小猫的嘴巴和眼睛,小猫吃惊绝望地回头(见上图),最后是小猫脑袋被踩碎死去,然后中年妇女若有所思地眺望远方。

  记者调查发现,该组图片首先发布在猫扑网大杂烩里的原创作品栏目中,一经刊发就引发网民极度愤怒。一些网民自发地将该妇女的照片制成“通缉令”,发动大家寻找凶手。有网民根据图片背景推测:“据说是杭州的,有没有人知道是杭州的哪里?”

  上传这种图片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?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回答:如果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,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不太严重、构不成犯罪的,则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作出行政处罚。如果属于此类案件的话,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,由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处理。但是我国没有小动物保护法,所以虐杀流浪猫并不是违法行为。而且恐怖照片也不是淫秽物品。(马多思)

  新闻追踪

  被烧小猫收到万元捐款

  2月28日,记者获悉,上周被人存心用汽油烧掉双耳的小猫“胖胖”(本报2月24日曾进行过报道)身体尚在恢复中,而各界捐款已超过万元。由于款项远远超过胖胖疗伤所需,所以胖胖的救护者决定用剩余款项成立一个基金,用来救助和胖胖有类似遭遇的小猫。

  2月28日,记者在厂桥永昌动物医院见到了来打点滴的胖胖。胖胖虽然毛被剃掉,样子狼狈,还没有完全脱离危险,但是它的胃口好得惊人,在打点滴时还大口吃着肉罐头。

  网友们决定用剩余的捐款建立一个网站内部的基金,用来救助小动物。另外,《猫眯有约》网站还制作了宣传展板,准备到胖胖被烧的小区——丰台区梅源里小区去进行爱护动物的宣传。(马多思)
[ 此贴被hp1980在2006-03-07 17:31重新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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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  发表于: 2006-03-04 13:29

虐待动物可以判刑最高10年......一年前偶这边也有2年轻人公布虐猫video....判了5年.....
仗剑走天涯,
唯我是英雄!